撥充資本 样本条款
撥充資本. (1) 經董事會建議,本公司可隨時及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表明適宜將任何儲備或資金(包括損益賬)當時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進賬款項(不論該款項是否可供分派)撥充資本,據此,該款項將可供分派予如以股息形式分派時原可享有該款項的股東或任何類別股東及按相同比例作出分派,基礎是該款項並非以現金支付,而是用作繳足該等股東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當時未繳金額,或繳足該等股東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配發及分派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責任,又或是部分用於一種用途及部分用於另一用途,而董事會並須令該決議案生效,惟就本條公司細則而言,股份溢價賬及任何儲備或屬於未變現利潤的資金,只可用於繳足該等股東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配發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在結轉儲備及動用該款項時,董事會須遵守公司法條文。
撥充資本. 在不違反適用法律或章程第 12.3(a)條之情形下,董事會得以資本公積、其他準備金帳戶或損益帳戶之餘額或其他可供分配之款項,繳足未發行股份之股款,以按股東持股比例發放股票紅利予股東,以撥充資本。
撥充資本. (1) 經董事會建議,本公司可於任何時間及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表明適宜將任何儲備或資金(包括股份溢價賬及資本贖回儲備及損益賬)當其時的進賬全部或任何部份撥充資本(不論該款項是否可供分派),就此,該款項將可供分派予如以股息形式分派時原可享有該款項的股東或任何類別股東及按相同比例作出分派,基礎為該款項並非以現金支付,而為用作繳足有關股東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當其時未繳足的金額,或為繳足有關股東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配發及分派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責任,又或為部份用於一種用途及部份用於另一用途,而董事會須令該決議生效,惟就本細則而言,股份溢價賬及任何資本贖回儲備或屬於未變現利潤的資金只可用於繳足有關股東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配發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
撥充資本. 149 認購權儲備 150 會計記錄 151-155 審核 156-161
撥充資本. 認購權儲備 146
撥充資本. 經董 事會 建議 , 本公 司可 於任 何時 間及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表明適宜把任何儲備或基金( 包括損益賬) 當時的 進賬全部或任何部分 款項撥充資本( 不論該款項是否可供分派 ), 就此, 該款項將可供分派予如以股息形式分派時原可享有該款項的股東或 任何類別股東及按相 同比例作出分派, 基礎是該款項並 非以 現金支付, 而是用作繳入該等股東各自持有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於當時未繳的金額,或繳足該等股東 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 方式配發及分派的本 公司未發行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責任, 又或是部分用於一種 用途及部分用於另一 用途 , 而董 事會並須令該決議案生效,惟就此條細則而言及 公司法第 40( 2 A) 條的 規限 下,股份溢價賬及任何儲備或屬於 未實現利潤的基金, 只可用於繳入該等股 東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配發的本公 司未發行股份 。在結轉儲備及動用該款項 時, 董事會須遵守公司法之條文。
撥充資本. (1) 經董事會建議,本公司可於任何時間及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表明適宜把任何儲備或資 金(包 括股份溢價賬及股本贖回儲備金及損益賬)當時的進賬全部或任何部分撥充股 本(不 論該款項是否可供分派),就 此,該 款 項 將 可 供 分 派 予 如 以 股 息 形 式 分 派 時 原 可 享 有 該 款 項 的 股 東 或任何類別股東及按相同比例作出分派,惟該款項並非以現金支付,而是用作繳足該等股東各自持有的本公司任何股份當時未繳足的金額,或 是 繳 足 該 等 股 東 將 獲 配 發 及 分 派 以 入 賬 列 為 繳 足 的 本 公 司 未 發 行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責任,又或是部分用於一種用途及部分用於另一用 途,而 董 事 會 並 須 執 行 該 決 議 案,就 本 章 程 細 則 而 言,股 份 溢 價 賬及 任 何 股 本 贖 回 儲 備 或 屬 未 變 現 溢 利 的 基 金 僅 可 用 於 繳 足 該 等 股 東將獲配發以入賬列為繳足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
撥充資本. 備. 或經基董金事(會包建括議股,份本溢公價司賬可、於資任本何贖時回間儲及備不及時損通益過賬普)當通時決的議進案賬,表全明部適或宜任將何任部何分 何款類項別撥股充東為,資如本(以不股論息該形款式項及是按否相可同供比分例派分)派,予就原此可,該享款有項該將款可項供的分股派東予或股任東何或類任別股份東,當前時提未是繳該金款額項,或並繳不足會該以等現股金東支將付,獲而以是入用賬作列繳為付繳該足等方股式東配各發自及持分有派的本公司 未事會發並行須股令份、該債決權議證案或生其效他,惟責就任,本或細部則分而用言,於股一份種溢用價途賬及及部任分何用資於本另贖一回用儲途備,而或董屬 司於未發實行現股利份潤。的基金,僅可用於繳入該等股東將獲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配發的本公 困148難. ,董特事別會是可可按以其就認零為碎適股當份的發方出式股,解票,決或根授據權前任一何條人細士則出作售出及分轉派讓時任產何生零的碎任股何 可份,完或全議無決視該零分碎派股應份在,並實可際在可董行事情會況視下為盡適量宜接時近決最定正向確任但何並股非東絶作對出正現確金的付比款例以,或調 或整適所當有的各合方約的以權使利。其董生事效會,該可項委委任任對何股人東士有代效表及有具權約參束與力分。派的人士簽署任何必要
撥充資本. 經董事會建議下,本公司可隨時及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表明適宜把任何儲備或基金(包括損益賬)當時進賬項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款額撥充資本(不論該款項是否可供分派),就此,該款項將可供分派予如以股息形式分派則可享有該款項的股東或任何類別的股東並且按相同比例作出分派,基礎是該款項並非以現金支付,而是用作實繳該等股東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當時尚未繳付的股款,或繳足該等股東將以入賬列為繳足方 式獲配發及分派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責任,又或部分用於一種用途及部分用於另一用途,而董事會須實行該項決議案,惟就本條公司細則而言及在公司法第 40(2A)條的規限下,股份溢價賬及任何儲備或代表未變現溢利的資金,只可用於繳足該等股東將以入賬列為繳足方式獲配發的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在結轉數額至儲備及應用儲備時,董事會須遵守公司法的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