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投标的情形 样本条款

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 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 供应商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 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1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 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
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7.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7.3 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7.4 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错误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7.5 联合体投标,但是未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的; 7.6 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5.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5.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5.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是虚假的; 25.5.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6. 同一个项目或同一种货物提供了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的; 25.7. 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投标文件份数不够的; 25.8. 投标文件不满足带其他要求的; 25.9. 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25.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的; 25.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7.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7.3 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7.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不实信息的; 7.5 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7.5.1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 7.5.2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无效投标的情形. 24.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4.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4.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是虚假的;
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6.3 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6.4 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错误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6.5 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的除外; 6.6 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