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投标 样本条款

无效投标. 1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文件无效: 18.1.1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 18.1.2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18.1.3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18.1.4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18.1.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1.6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部分而未加说明的。 18.1.7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方案(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8.1.8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的。 18.1.9 投标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8.1.10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c、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d、 在电子评审中,投标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e、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无效投标. 21.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投标品目不完整的; (2)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7)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 投标人名称与公章不符的(事业单位属于一个单位挂两个或多个牌子且出具了证明材料的除外); (11)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3)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投标文件中应盖投标单位公章未盖章的(含投标函、承诺函),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盖章签字未盖章签字的,或投标文件正(副)本整本均未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3. 投标文件少项漏项,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有1个核心指标或有5个及以上非核心指标未能满足的; 5. 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服务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 技术指标响应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中的章节顺序依次逐条响应;投标文件未采用文字加图片或图形描述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必要的、详尽的说明,原封不动地引用招标文件附件1中的章节、句段的; 7.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专家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专家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以人民币之外的币种报价的; 9. 无300元报名资料费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的,或报名资料费银行转账回单中无“JZCG-2021-00185-1a资料费”字样的; 10. 招标文件中虽没明确,但经评标专家组讨论通过的符合无效投标情形的其他条件。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的; (3)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4)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偏离表等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5) 投标人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 无效; (6)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7) 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 (9)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 投标文件附有才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2) 投标报价被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参考价恶意竞争的,且未做出合理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 (1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14)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5)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6) 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1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无效投标. 2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 投标有效期不足; (3) 不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见投标人须知 26.7);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次不收取);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无效投标. 21.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 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 3 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 8.8 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 10.1 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 10.2 项规定的; (5) 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 11 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 (7) 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19.2 项所述投标人不确认对投标文件的修正的情形的; (8)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0)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 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无效投标. (一)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供应商所报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6、 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7、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