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工作. 8.9.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暂停工作通知,应列明暂停原因、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应按该通知暂停工作。 承包人因执行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除外。
8.9.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并赶上进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按第 8.7.2 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 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致付款延误的;
(2) 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发包人明确表示暂停或实质上已暂停履行合同的。
8.9.3 除上述原因以外的暂停工作,双方应遵守第 17 条[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
8.9.4 暂停工作期间的工程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第 8.9.1 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和第 8.9.2 项[由承包人暂停工作]的约定承担。 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8.9.5 拖长的暂停 根据第 8.9.1 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暂停工作持续超过 56天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如果发包人没有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 作,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要求以变更 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 56 天且暂 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16.2 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暂停工作.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暂停工作通知,应列明暂停原因、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应按该通知暂停工作。 承包人因执行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除外。
暂停工作. 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1.1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
12.1.2 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承包人违约;
(2) 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
(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2.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 通知监理人。
(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 的;
(2)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3)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12.2.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 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暂停工作. 8.9.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暂停工作通知,应列明暂停原因、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应按该通知暂停工作。 承包人因执行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除外。
8.9.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并赶上进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按第 8.7.2 项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暂停工作.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暂停工作. 复工.............................................................................................................................................
暂停工作. 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暂停工作. 11.1 由甲方暂停工作
11.1.1 因下列原因,甲方可向乙方书面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暂停自身及相关专业单位工作,。由此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应相应延长乙方项目管理周期并按合同约定给予费用赔偿。
(1) 因与甲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项目不能按原有方案实施的;
(2) 甲方对项目的使用功能作重大调整需重新申请项目批准文件或重新报建的。
11.2 由乙方暂停工作
11.2.1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项目管理工作无法继续推进并可能影响乙方项目管理周期的,相应调整延长合同项目管理周期,甲方按合同规定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和延期补偿费用。
暂停工作.
12.1 由甲方暂停工作
12.1.1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乙方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1.2 由于乙方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暂停工作. 8.9.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8.9.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工期延误责任。
(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2)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3)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