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暂停赎回.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赎回. 产品连续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产品的赎回申请;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暂停赎回.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暂停赎回. ➂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集合计划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本集合计划巨额赎回安排详见集合计划合同“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及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暂停赎回. 本基金发生基金说明书“估值及暂停”一节“暂停”分节中规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暂停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后,如乙方认为有必要或有可能 影响其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可暂停接受相关投资组合的赎回及转换申请。
暂停赎回. 1、发生下列情形时,受托人可以暂停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