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單位 样本条款

權責單位. (一)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及職責: 職 稱 成 員 工 作 職 掌
權責單位. 負責督導承攬商提供之設備或服務,符合本校安全 衛生環保之相關規範。
權責單位. 各防治權責單位(適用機關)。
權責單位. (一)本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為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權責單位. 一、法務單位:統籌申請及管理本公司智慧財產權及智慧財產侵權爭議、訴訟之處理以及對外簽訂之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之擬定與協商。
權責單位. 財務處負責本辦法之制定、修正、廢止,每三年定期審議及配合相關法令修訂。第 三 條 (
權責單位. 校長職業安全衛生權責: 參加校務會議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成員之權責:
權責單位. 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人事室:配合訂定相關處理規定;研發處:辦理教育部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相關事宜;
權責單位. 提出採購需求,負責後續驗收及維護之單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