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样本条款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及相关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行业惯例。 (2) 本协议是对立约人与本行的其它既有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如本协议与其它既有约定有冲突,就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而言,应以本协议为准。 (3) 如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立约人及本行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它部分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2. 投资者和浦发银行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浦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之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无关法律的选择或法律条款的冲突)。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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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2. 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大陆(中国内地)法律。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的人民法院或上述法院的有级别管辖权的上级法院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 担当部署 豊橋市 区画整理課(豊橋市役所東館9階)電 話 0532-51-2662 郵便番号 440-8501 所 在 地 豊橋市今橋町1番地 (一般競争入札の参加者の資格)

  •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指本款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信息登记后,由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放的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产品信息。 (2) 理财产品代码/产品代码:指产品管理人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为理财产品设置的内部识别码。 (3) 理财产品销售代码/销售代码:指本款理财产品若设置不同产品份额类别,为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过程中区分不同产品份额类别,管理人在同一理财产品代码项下,为每类份额类别设置的唯一性内部识别码。 (4)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产品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经过审慎评估后确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若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产品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不一致时,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的评级结果。 (5)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指销售机构对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交易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思电子”)拟向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木医疗”)进行增资,并与术木医疗及其股东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医国际”)、上海奋智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奋智”)、上海珍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珍乾”)、上海术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术澈”)及吴善昊签订《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资术木医疗,其中 106.3259 万元计入术木医疗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将持有术木医疗 8.3333%的股权。

  •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