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样本条款

消防安全. 乙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批的, 不得对租赁建筑物进行任何增加火灾载荷的装饰、装修;经过批准的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装饰装修方案实施,装饰、装修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饰、装修竣工图纸一份;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容量、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私自改造、增设、外接、添加任何电路、电线,违法用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配置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并确保设备器材处于完好适用状态;杜绝违法利用租赁标的用于不符合规划、设计及消防安全、合同约定用途的各类办公、生产、经营活动或人员居住。
消防安全. 為預防火災,維護公共安全,確保旅客及駐區人員生命財產,乙方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安全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消防安全.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使用裸露的照明装置;各种工程用电、临时接线等进行专门的设计,在接地和防雷方面严格管理,切实防止工程用电过载火灾。在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灭火设备。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假定消防部门已对现场进行控制,那么,中标供应商应服从消防部门指挥,直到消防部门解除紧急状态为止。
消防安全. 乙方人員須接受甲方規定的教育訓練並參 加演習。
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了解掌握消防设备设施使用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配合甲方保卫部门做好消防器材、标识标牌的日常检查与更新工作 ——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习,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值守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与消防安全四个知道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有自防自救能力 ——值守人员为第一义务消防员,具备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针对火灾、治安以及公共安全卫生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及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消防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所发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消防安全. 當火災警報器響起時,學生、客人以及訪客必須撤離公寓。嚴禁干擾、斷開或切斷火災報警器、煙霧探測器或其他火警裝置。違反者將受到起訴和/或逮捕,以及/或被校內宿舍清退。不可使用防火門進出公寓,且不可在緊急情況以外打開防火門。此外,禁止在學生宿舍內使用蠟燭、香或吸煙。
消防安全. 為預防火災,維護公共安全,確保旅客及駐區人員生命財產,乙方應遴用
消防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物资,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甲方按现状交付出租的物业,若乙方承租期间因经 营需要需办理消防验收,由乙方负责办理。
消防安全. 其他相应的职能部门 ⚫ 外包商必须在签约之前被告知,是否在作业地点有相应的我方人员、第三方人员或者是有相应的协调专员。 ⚫ 如果在同一作业地点出现两个或者多个外包商人员,则双(各)方须共同遵守有关的规定及规程,共同合作完成作业。 ⚫ 所有参与作业的各方员工的作业安全及卫生,在某时刻可能会受到某风险些的威胁。您将受到由于工作所产生相关危险状况的培训。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请在签约之前,与相应的安全协调专员商定防范措施。 ⚫ 外包商联系人将与我方(即 INA, FAG 或 LuK)联系人和安全协调专员共同商议决定整个作业过程中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以及作业人员数量。 ⚫ 负责该项作业的安全协调人员及我方联系人即为和外包商共同完成相关事宜的官方合作人。其工作职能为直接参与和推动制定相关安全预防措施。 ⚫ 因此外包商有义务确认其下属实际作业人员(包括来自其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具备有效的雇佣证明和作业许可。 ⚫ 如有个别来自外包放子公司的作业人员前来,则外包方有义务马上直接书面通知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