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的范围 样本条款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79 人,包括: 1. 中层管理人员; 2. 各部门业务骨干; 3.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总人数共计 107 人。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85 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人。具体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仕宏,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董仕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董仕宏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除实际控制人董仕宏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为: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具体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5 人,具体包括: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8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总人数共计 300 人,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278 人,包括:公司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