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关爱金: 特别关爱金=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特别关爱金比例;其中,特别关爱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60%给付特别关爱金。
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0%给付特别关爱金。
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
特别关爱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5 年,且被保险人在第 5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 [ 见 10.7] 的 20%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且被保险人在第 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的 20% 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