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样本条款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 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 3 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7%; (2) 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 5 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9%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21 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共 给付四次。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该保单年度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王先生 1083 元 自第 6 个保单年度起,李女士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 生存,直至 105 岁 身故保险金 小王 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 如果李女士身故 以上举例不包括分红产生的相关利益,且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至 69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 70 周岁至 79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2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自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至年满五十九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六年起,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