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样本条款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六年起,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及之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在每一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向生存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期满日前最近一个保单周年日止。 到期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将存放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的累计利率以日复利的方式计息。您可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生存保险金,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每一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申领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 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 20%。给付后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约定领取日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第6保单年度、第7保单年度、第8保单年度、第9保单年度期满时仍生存的,我们分别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1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78 周岁,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的 1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至年满五十九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含)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的 20%向祝寿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持续给付五年。 祝寿金领取期间无生存保险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