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清算 样本条款

理财产品的清算. 1. 理财产品到期日为理财产品终止日(含提前终止)。产品到期后,理财产品终止运作,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不计算投资收益。理财资产清算后扣除理财相关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理财产品负债后,理财 利益按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2. 产品管理人决定部分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 部分提前终止的比例:理财产品将按比例(已变现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部分提前终止,同时根据产品最新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和份额计算并支付投资者相应的理财利益,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份额则按比例注销。 (2) 部分提前终止的利益分配:产品管理人将依照协议约定公布部分提前终止日并指定利益分配日(一般为部分提前终止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产品管理人应将理财利益于指定的利益分配日(遇节假日顺延)向投资者分配。 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理财利益实际到账日之间,理财资金不计算收益。 3. 理财产品到期日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说明书》“第十条 理财产品的终止与清算”中延期终止的事项延长本理财产品终止日的,产品管理人应在原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变现资产按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比例分配。理财产品终止日相应顺延至理财产品全部变现之日。待全部资产变现后,产品管理人依照清算条款分配理财利益至投资者账户。 此外,在投资者与管理人另行协商一致延期终止本产品的情况下,相应延期期间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费用等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理财产品的清算. 1. 理财产品终止后,产品管理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对本理财产品进行清算。 2. 本理财产品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理财产品的清算. 13.1 理财产品完成清算后,当期理财产品托管运作正式结束。 13.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产品协议的约定,理财产品终止时,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交相应理财产品的清算及分配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终止日期、可分配理财本金及收益),以 便托管人配合管理人办理理财产品清算分配事宜。 13.3 托管人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理财产品到期清算及收益分配划款指令,与清算及分配报告进行核对并确认托管账户有足额资金后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指令。 13.4 托管人执行管理人理财产品到期清算及收益分配划款指令,职责仅限于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分配方式,划往管理人指定的理财投资收益分配账户。 13.5 托管人托管的本协议项下每只管理人的理财产品清算完毕后,管理人应及时发起销户申请,托管人应协助管理人办理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的销户事宜。
理财产品的清算. 1. 自本理财产品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清算期不计算利息或投资收益。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2. 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的,则理财产品将按比例(已变现本金/理财初始本金)兑付投资者,同时根据产品最新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和份额计算并支付投资者相应的理财资金,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份额则按比例注销。如果投资者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时仍有未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则产品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日将未赎回的产品份额自动进行清算,于提前终止日兑付理财资金,本产品终止。 3. 产品管理人将依照合同约定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兑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产品管理人应将投资者理财资金于指定的兑付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实际兑付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理财产品的清算. 理财产品到期日为理财产品终止日(含提前终止)。产品到期后,理财产品终止运作,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不计算投资收益。理财资产清算后扣除理财相关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理财产品负债后,理财 利益按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理财产品的清算. 自本理财产品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清算期不计算利
理财产品的清算. 自本理财产品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清算期不计算投 资收益。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 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理财产品的清算. 14.3.1 理财产品终止时变现的全部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项下财产承担的理财产品管理费、托管费、理财产品资金汇划费用、交易账户费用、清算费用、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由理财产品的持有人按照理财文件的规定,享有理财剩余清算财产。 14.3.2 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乙方复核无误后根据指令将应付费用和应分配理财产品持有人的收益分别划至指定账户。理财产品清算时向理财产品持有人交付理财产品财产的相关业务程序参照第十五条理财产品收益分配的相关程序执行。 14.3.3 理财产品终止时如有因客观原因无法变现的财产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变更权属的财产,双方可另行约定处置办法。 14.3.4 本协议项下乙方托管的所有甲方理财产品清算完毕后,本协议视为终止,乙方不再对理财产品资金负有托管职责,乙方应协助和监督甲方办理托管专户等账户的销户事宜,并将保管的理财产品相关重要物品交还甲方,并办妥交接手续。
理财产品的清算. 理财产品终止时,甲方应及时组织到期清算,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日。如清算期超过5日的,甲方应当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在指定渠道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披露。
理财产品的清算. 17.3.1 理财产品终止时变现的全部资产扣除应由理财产品项下财产承担的理财产品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理财产品资金汇划费用、清算费用、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由理财产品的持有人按照理财文件的规定,享有本理财剩余清算财产。 17.3.2 管理人应当于理财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理财产品事务的清算报告 并提交托管人复核。托管人自收到清算报告后的 3 个工作日,复核无误后通知管理人, 托管 17.3.3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根据指令将应付托管费、应付管理人报酬、理财产品资金收付代理费用和应分配理财产品持有人的收益分别划至指定账户。理财产品清算时向理财产品持有人交付理财产品财产的相关业务程序参照第十四条理财产品收益分配的相关程序执行。 17.3.4 理财产品终止时如有因客观原因无法变现的财产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变更权属的财产,双方可另行约定处置办法。 17.3.5 在理财产品收益分配结束,账户销户后,托管人不再对理财产品财产负有托管职责,托管人应协助和监督管理人办理托管专户等账户的销户事宜,并将托管本理财相关重要物品(如管理人预留印鉴卡)交还管理人,并办妥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