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禁止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禁止行为. 本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如下:
禁止行为. 1、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基金法》第二十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禁止行为.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为。
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行为. 本集合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