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洽貸款 样本条款

自洽貸款. 1、買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者,應自行向自洽之金融機構瞭解貸款條件(包括貸款人申貸資格及應備證件、銀行鑑價資料、擔保物使用用途、貸款金額、買賣合約書等)外,並於賣方通知辦理銀行貸款對保手續期限內向賣方提出申請,賣方始有配合辦理之義務。
自洽貸款. 甲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包括第一次購屋貸款、公教貸款、勞工貸款或其他優惠貸款)者,除應自行向該金融機構瞭解貸款條件(貸款人身份、擔保物使用用途、貸款金額)外,並應簽立[委託領取貸款授權書、自洽貸款協議書](附件十一、十三)予乙方,乙方始有配合辦理之義務。
自洽貸款. 本契約預定辦理貸款之金額,買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以資抵付本約之房地貸款者,買方應告知賣方擬自洽貸款之特定金融機構,並配合賣方辦理債權確保手續,應簽立「附件九:自洽貸款協議書」,並遵守下列事項:
自洽貸款. 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如買方係自行洽辦金融機構貸款以支付所有權移轉款者,則買方同意簽訂自洽貸款協議書(詳如附件四之三)、本票及撥款約定書 (詳如附件四之二),以憑辦理。
自洽貸款. 1.買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者,應自行向自洽之金融機構瞭解貸款條件(包括貸款人申貸資格及應備證件、銀行鑑價資料、擔保物使用用途、貸款金額、買賣契約書等)外,並於賣方通知辦理銀行貸款對保手續期限內(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向賣方提出申請,且須簽具與申貸金額同額且禁止背書轉讓之擔保本票予賣方,作為賣方取得買方貸款金額之擔保,賣方始有配合辦理之義務,賣方保證該本票係執行買方未繳款項之取得外,不得移作其它用途。賣方應於金融機構貸款辦理完成並取得貸款後,同時將該商業本票無息返還買方。
自洽貸款. 1.甲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者(包括第一次購屋貸款、公教貸款、勞工貸款或其它優惠貸款),應自行向自洽之金融機構瞭解貸款條件(包括貸款人申貸資格及應備證件、銀行鑑價資料、擔保 物使用用途、貸款金額、買賣合約書等)外,並於乙方通知辦理委辦貸款對保手續期限內,先辦理完成乙方統一委辦貸款之對保手續,否則乙方得拒絕配合甲方提出自洽貸款之申請。
自洽貸款. 如買方係自行洽辦銀行貸款以為支付者,則就賣方之債權確保及貸款撥付、撥付時間等事項,買方同意簽立自洽貸款協議書詳(附件四之一)予賣方為憑。如有延誤而增加之費用,由買方負擔,且買方應額外給付自賣方取得第一筆整批貸款(即其他戶別委辦賣方辦理之貸款)撥款日起算至買方自辦貸款撥付至賣方帳戶日止之利息予賣方,利率以整批貸款利息計算)。
自洽貸款. 前項預定辦理貸款之價款,買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以資抵付本約之房地貸款者,買方應告知賣方擬自洽貸款之特定金融機構,並配合賣方辦理債權確保手續,應簽立(附件十三:自洽貸款協議書),並遵守下列事項: (一)買方無論何種原因,致金融貸款未能獲准核撥或低於預定貸款金額時 (含減少貸款),買方同意就該部分視為不辦貸款,經賣方以書面或存證信函通知送達七日內,以現金匯入賣方指定帳戶內一次繳清,待買方繳清該部分之款項後,賣方始辦理產權登記予買方。
自洽貸款. 1. 甲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者或需辦理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或其它特別貸款( 如: 國宅貸款、公教貸款、勞工貸款或其它優惠貸款等),應簽署【附件九】自洽貸款協議書。
自洽貸款. 1.買方若欲自洽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或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委辦銀行貸款對保手續期限內完成貸款對保手續,否則賣方得拒絕配合買方提出自洽金融機構貸款之申請,並視為買方不辦理貸款,賣方得逕依本條第一項不辦貸款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