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样本条款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 X.X.Xxxxxxxxx Inc.(美国)养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Xxx.Xx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0000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经本所适当核查及公司确认,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不违反《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东方电子集团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调查”及“第十一节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调查”中更新披露。 李华峰 张 韩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存在下列禁止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如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募集说明书》,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叶建桥 董事长 2018 年 9 月 无 谢俊 副董事长 2020 年 6 月 无 何福俊 董事 2020 年 6 月 无 陈丽娟 董事 2018 年 9 月 无 闫坤 董事 2018 年 9 月 无 沈希 董事 2020 年 6 月 无 张朱达 董事 2020 年 6 月 无 汪曦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无 孙佳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无 张兴安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无 王本哲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无 张娜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6 月 无 李永强 监事 2020 年 6 月 无 陈小兵 监事 2018 年 9 月 无 司宇 监事 2020 年 7 月 无 陈涛 监事 2020 年 6 月 无 周泽勇 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无 冉从伦 副总经理 2018 年 9 月 无 董显 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 无 邓义虹 财务总监 2020 年 8 月 无 车亚平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7 月 无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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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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