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运输.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托运行李监控制度,防止行李在运送过程中延误、破损、丢失等情况发生。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行李跟踪等新技术应用,建立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机制。
行李运输.
9.1 行李包装、体积及重量限制
行李运输.
9.1 拒绝运输的物品
行李运输.
13.1 拒绝运输的物品 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和我国法律、法规或者命
行李运输. 7.1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7.1.1 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比如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关于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则》以及我们的规定中列明的物品,特别是以下禁运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腐蚀性物质、氧化物、放射性或者磁化物、易燃、有毒、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等;
7.1.2 我国的法律、法规或者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7.1.3 我们认为基于以下原因不适合运输的物品: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者性质,或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
7.1.4 枪支、枪型打火机及其它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不得作为行李运输,但是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如果符合 7.3.3 规定,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有关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详情可向我们查询。
7.2 建议不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详情可向我们查询。 在您的托运行李中,不得放置或夹带现金、有价票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电脑、个人电子设备、样品等贵重物品、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锂电池、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等物品以及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我们对托运行李中放置或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7.3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我们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我们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7.3.1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运输。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7.3.2 如果您的物品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如精致的乐器,并且不符合本条件 7.4.2 规定,应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您自行保管;
7.3.3 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枪支必须卸下子弹、扣上保险并按我们的规定妥善包装。此类枪支和弹药的运输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我们的规定;
7.3.4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7.3.5 干冰、液态饮品、含酒精类化妆品;
7.3.6 旅客旅行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7.3.7 本条件 7.5.4、7.5.5 款规定的小动物、导盲犬和助听犬。
7.4 行李包装、体积及重量限制
行李运输. 吉祥航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与非托运行李。
10.1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10.1.1 不符合本条件关于“3.40”定义的物品;
10.1.2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以及公司《危险品手册》中列明的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
10.1.2.1 爆炸品;
10.1.2.2 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10.1.2.3 易燃液体;
10.1.2.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10.1.2.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0.1.2.6 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10.1.2.7 放射性物质;
10.1.2.8 腐蚀性物质;
10.1.2.9 磁性物质;
10.1.2.10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
10.1.2.11 锂含量>2 克的锂电池或额定能量值>160Wh(瓦特小时)的锂离子电池;
10.1.2.12 吉祥航空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10.1.3 管制器具,包括管制刀具、军警械具或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10.1.4 小动物(服务犬除外)。
10.1.5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10.1.7 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10.1.8 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0.2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10.2.1 重要文件和资料;
10.2.2 有价票证或证券、货币、汇票等;
10.2.3 珠宝、贵重金属(金、银等)及其制品;
10.2.4 古玩字画等各类艺术品;
10.2.5 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10.2.6 电子数码产品;
10.2.7 旅行证件、医疗证明、X 光片;
10.2.8 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
10.2.9 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在符合吉祥航空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作为非托运行李,由旅客带入客舱并自行保管。
10.3 限制运输的物品
10.3.1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货物国际运输的包装标准,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逾重行李费收取运费。
10.3.2 枪支,含各种类型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此类枪支和弹药的运输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吉祥航空的规定。
10.3.3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10.3.4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10.3.5 服务犬。
10.3.6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水果刀、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镰刀、演出用刀、剑、矛,古董或者作为旅客纪念品的刀、斧子、短棍、锤子等,不能随身携带,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10.3.7 干冰、液态物品(包括酒类物品及含有酒精的饮料等)、烟具、药品、化妆品等,应符合机场、吉祥航空及有关承运人的限制要求。酒类物品及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随身携带,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0.3.8 额定能量值超过 100Wh,但不超过 160Wh 的锂电池。
10.3.9 医疗所需的气态氧或者空气小型钢瓶;旅客穿在身上供 操作机械肢体用的小型二氧化碳气瓶,每个旅客不能超过一个。
10.3.10 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如精致的乐器),且重量、体积超过非托运行李限制规定的物品,应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行李运输. 南航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8.1.1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行李中夹带下列物品,也不得随身携带进入客舱:
8.1.1.1 不符合本条件1.1.34 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8.1.1.2 危险品,除了符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南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
1) 爆炸品;
行李运输. 6.1 行李运输限制
6.1.1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6.1.1.1 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包含但不限于:爆炸物质、装置及仿真品;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压缩气体等);易燃物质(包括液体易燃物、固体易燃物、例如打火机、火柴等)、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或者磁化物;腐蚀性物质;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等各项危险品。
6.1.1.2 枪支及其主要零部件(含军用、民用、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气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军械、警械及其主要零部件(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 等);国家禁止的械具(电击器、防卫器);国家管制器具,如管制刀具、军械、警械及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含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电击器、防卫器、弩、匕首、三棱刀、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其他类似物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用于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子弹, 如果符合第 6.2.5.3 款规定,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6.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或出境、入境或过境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6.1.1.4 我们认为基于以下原因不得运输的物品: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体积、包装、形状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活体动物( 本条件第 6.2.5.1 款规定的小动物和第 6.3.2 款规定的服务犬除外);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品等。
6.1.1.5 陌生人要求由您为其携带的任何物品。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信息,您可向我们、我们的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 人查询。
6.1.2 不建议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6.1.3 限制运输的物品
行李运输.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 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 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