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的限额 样本条款

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37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 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80,534,560.23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95,729.38 份,两项合 计共 280,630,289.61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的限额. (1)场外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认购的限额. (1)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 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的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的限额. 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 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情形,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发生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的限额.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场内代销机 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且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 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 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