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须知. 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须知. 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采购业务/业务管理”中的“在线质疑/异议”模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以下简称 “线下质疑”),联系人:官端胜,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 9969 号。 (2)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 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 (3)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4)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业务管理”中的 “质疑/异议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与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与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使用说明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答疑/异议回复操作手册(代理公司)和在线质疑/异议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另行提出的不予接 受。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