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 样本条款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坐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点内,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保险标的. 第二条 被保险人自有、租用的座落于本合同列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处于有效期内且符合保险单载明的条件的银行卡刷卡支付货款购买的物品,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玉米”),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
保险标的.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所有或者向租车公司租赁的四轮机动车辆(核定座位在 7 座 及以下的非营运客货车)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存放的随车行李物品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标的。 下列物品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凡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稻”):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