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样本条款

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4.1.1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以养老金产品的名义开设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本养老金产品的银行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和使用。本养老金产品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养老金产品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进行。 4.1.2 本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养老金产品业务的需要。乙方和甲方不得假借本养老金产品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进行本养老金产品业务以外的活动。 4.1.3 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4.1.1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以养老金产品的名义开设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本养老金产品的银行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和使用。本养老金产品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养老金产品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进行。甲方应于养老金产品到期后及时完成收益兑付、费用结清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资金划转,在委托资产/投资者赎回款全部划出后及时向乙方发出销户申请。 4.1.2 本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养老金产品业务的需要。乙方和甲方不得假借本养老金产品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进行本养老金产品业务以外的活动。 4.1.3 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1、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所有开户资料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养老金产品分期账户的名义开设养老金产品分期账户的资金托管账户(以下托管账户均指代分期账户托管账户)。本养老金产品分期账户资金托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和使用。本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养老金产品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进行; 2、 本养老金产品分期账户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养老金产品业务的需要。乙方和甲方不得以本养老金产品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进行本养老金产品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产品包括多个分期账户,每个分期账户的资产独立托管,乙方根据产品需求,为每个分期账户开立托管账户。
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4.1.1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营业机构为本产品开立托管账户,具体户名以实际开立为准。本养老金产品的银行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和使用。本养老金产品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养老金产品收益、收取认购/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进行。 4.1.2 本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养老金产品业务的需要。乙方和甲方不得假借本养老金产品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养老金产品的资金托管账户进行本养老金产品业务以外的活动。 4.1.3 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1.4 自养老金产品资产划入资金托管账户之日起,乙方对存放于资金托管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乙方实际控制的养老金产品资产进行保管。甲方将养老金产品资产划入资金托管账户之前、以及乙方依据甲方的划拨指令将养老金产品资产付至投资主体账户后至甲方将养老金产品资产以现金形式划回资金托管账户期间,乙方不承担保管职责。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机构、票据保管机构等非乙方保管的财产,乙方亦不承担保管职责。

Related to 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