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样本条款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 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 (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 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方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第二期( 增发) 中期票据 (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重要事项.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年版)》之 MQ.7 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修改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重要事项. 主承销商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主承销商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 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主承销商已按照《规程》第二十八条和M.13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于1小时,且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20:00。特殊情况下,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11:00。 我行作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经与发行人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要事项. 基金管理人并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容许本基金被利用作选时交易及/或频繁交易行 为,因为此等行为可能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投资者须注意,基金管理人有绝对酌情权,拒绝全部或部分其合理怀疑是涉及选时交易及/或频繁交易行为的任何本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而不需要透露有关怀疑的理由。投资者应参阅基金说明书内“份额的发行”项下的“防止选时交易及/或频繁交易的措施”一节,以了解详情。 基金管理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根据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制度向中国内地的投资者要约发售本基金(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遵循适用法律及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适时为本基金发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仅供于中国内地的投资者申购,并将不会于香港要约发售。有关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详情将于另一份文件概述。
重要事项. 关于雇佣条件的详情,你应参阅你的雇佣合约、《雇佣条例》及香港法例其他有关雇佣和入境事宜的章节。
重要事项. 1、该合同为买方和供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后续的产品试订单,双方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