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清水生态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清水生态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 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金融资产转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甲方收到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向甲方划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本协议项下金融资产转让在甲乙双方之间生效。甲方应于金融资产转让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公证邮寄债权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