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的估值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的估值. 管理人应当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估值的公平、合理。
集合计划的估值. 第四十五条 集合计划的估值
集合计划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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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或“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崇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蠡投资”)、东吴-招行-金螳螂 2015 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螳螂 2015 资管计划”,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上海六禾镇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禾镇岳”)、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财富”)、北京国兴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民和”)、自然人路雷共 9 名特定对象(以上 9 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 “认购人”、“发行对象”或“乙方”)合计发行不超过 14,310 万股 A 股股票。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与上述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认购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