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 样本条款

雇主责任. 1. 因下列情形造成的“身体伤害”: (a)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其工作而遭受的“身体伤害”;或 (b)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履行与被保险人的业务相关的职责过程中遭受的“身体伤害”。
雇主责任. 对以下人员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1. 对被保险人的“雇员”(见定义五)由下列原因且在其过程遭受的“人身损害”: (1) 受雇于被保险人;或 (2) 履行与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职责;或 2. 对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或姊妹,因上述1.之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 (1) 被保险人作为雇主或其它任何身份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且 (2) 被保险人对他人所承担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须有予以分担或补偿的义务。 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被保险人依据“被保险单”所承担的责任。
雇主责任. 1. 因下列情形造成的“身体伤害”:
雇主责任. 对下列人士的“人身伤害”: (1) 被保险人的“雇员”,且由于以下原因或在其过程中发生: (a) 被保险人之雇用;或 (b) 履行与被保险人业务行为有关的职责;或 (2) 该“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因上述(1)项之原因遭受的。本除外责任适用于: (1) 无论被保险人作为雇主或任何其他身份可能承担责任;及 (2) 被保险人因与该等伤害的责任方分担赔偿或偿还责任方已支付的赔偿而产生的相关义务。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在“可保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
雇主责任. 对下列人士的“人身伤害”: (1) 被保险人的“雇员”,且由于以下原因或在其过程中发生: (a) 被保险人的雇用;或 (b) 履行与被保险人业务行为有关的职责;或 (2) 该“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因上述(1)项的原因遭受的。本除外责任适用于: (1) 无论被保险人作为雇主或任何其他身份可能承担责任;及 (2) 被保险人因与伤害的责任方分担赔偿或偿还责任方已支付的赔偿而产生的相关义务。
雇主责任. (1) 源于被保险人(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员或前雇员在受被保险人(或其母 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雇佣过程中遭受的身体伤害; (2) 以下任一项所强制规定的: a) 劳工赔偿立法或在其它任何类似立法;或 b) 意外事故赔偿法律或在其它任何类似立法; (3) 在任何劳工赔偿法或任何类似法律项下,被保险人可能被认定承担的任何责任。 不论被保险人是否作为雇主或者具有任何其他身份而有义务作出赔偿,也不论被保险人是否与必须赔偿该身体伤害产生的损失的第三方分担损失或先由第三方赔偿后再对其偿还, 本免责条款均适用。
雇主责任 a. 由于以下原因或其过程中,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的人身伤害: (1) 受雇于被保险人;或 (2) 履行与被保险人业务相关的职责;或 b. 该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因上述 a(1)项之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本除外责任适用于无论被保险人作为雇主还是任何其他身份对分担损失或补偿他人为身体伤害所支付的赔偿负有的任何责任。 本条除外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承保的合同下应承担的责任。
雇主责任. 因下列情形造成的 身体伤害 : 被保险人的 雇员 在工作过程中因其工作而遭受的 身体伤害 ;或 被保险人的 雇员 在履行与被保险人的业务相关的职责过程中遭受的 身体伤害 。 被保险人的 雇员 的配偶、子女、兄弟或姐妹因本责任免除条款第( )项的原因而遭受的 身体伤害 。适用本责任免除条款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以雇主或其他身份对上述 身体伤害 负有责任;且 被保险人有义务分担他人或偿还他人因上述 身体伤害 而必须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本责任免除条款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在 可保合同 下应承担的责任。
雇主责任. 以下人员或者被认为以下人员的任何个人的死亡、身体或精神损害、疾病、抑郁或精神伤害: (a) 被保险人的雇员; (b) 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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