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 样本条款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应列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办法、职权、召集程 序、任期及议事规则等。
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设行长一 ,副行长若干 ,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副行长兼任。 行长、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行长提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本行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4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之平,本科,14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2008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年 8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投资总监;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国泰金马稳健混合的基金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峰,硕士研究生,15 年银行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荷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区监察主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专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国区合规总监。2009 年 2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一(1)名,即高级管理人员由担任以上职务的人士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撤换。总经理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3)年,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股东有权向公司推荐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要求公司撤换原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b)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 (c)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如有); 及 (e)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 审核月度开支预算,批准月度开支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事项,监督月度预算的 执行情况; (b) 制定公司的账户管理原则及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并监督公司的所有内部决算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及报告制度; (c) 收执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作为授权签字人签署与公司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有关的任何文件(财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印鉴应预留与公司的任何开户银行); (d) 随时审查或检查公司的财务记录或文件,并向公司的董事会汇报其认为应汇报的相关事务; (e) 有权监督和审查反腐败法和适用法律的遵守情况,并有权要求纠正及其他行动; (f) 批准任何根据经批准预算和成本的协议、交易或费用;及 (g) 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授予其的其他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
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设总经理一名,负责本所日常管理工作。设副总经理、首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包括总经理王宇翔,副总经理廖通逵、李济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军。
高级管理人员. 本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不得授权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行使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设行长一名,设副行长若干名,可设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协助行长工作。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可由副行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