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 样本条款

治理结构. 根据燕保宜居公司章程,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具日,项目公司治理架构如下: 1、 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2、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定; (3)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3、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 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法律法规或股东、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4、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议案; (5)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治理结构. 考察公司制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考察公司的激励机制。
治理结构. 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运作。根据《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行使自己的职权,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运行良好。
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科智商管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科智商管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公司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园区艾派科《章程》的相关规定,园区艾派科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形成了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治理结构. 发行人致力于推进公司治理最佳实践,股东股权关系清晰、股东行为规范。公司已构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
治理结构. 目前,公司已设立股东会,由公司出资人湖南省国资委及湖南兴湘集团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和股东会职权。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框架,完善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确保出资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治理结构. (1) 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和规范性,不存在同业竞争,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符合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必要条件。 (2) 甲、乙方合作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甲方推荐 4 名董事人选。目标公司章程经双方协商作相应修改。 (3) 甲、乙方合作后,目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财务人员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目标公司的部分高管根据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甲方和目标公司将在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方面进行优势整合,以促进目标公司的可持续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