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合同 样本条款

重要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临港奉贤智造园一期项目共有 8 份现行有效的租赁合同。
重要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临港奉贤智造园三期项目共有 22 份现行有效的租赁合同。
重要合同. 涉及校名、校誉使用,以多个部门资源对外合作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校企合作建立实验室等科技合作类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 3 年或 4 年的合同。
重要合同. 是指合资、专业分包合同、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重要合同. 指以下涉及北京大学医学部重大权益的合同。 1. 涉及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资金往来的合同; 2. 涉及重要合资、合作、联营等内容的合同; 3. 其他涉及北京大学医学部重大权益的合同。 (三) 日常事务性合同,是指除重要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重要合同. 是指法律关系简单、合同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 万元)且不涉及重大合同所列情形的合同;
重要合同. 7-2-1 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 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 7-2-2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 7-2-3 重组协议(如有) 7-2-4 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 有) 7-2-5 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 7-2-6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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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重大合同 指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金额 5,000 万元以上,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 重要提示 1.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风险。 2.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在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

  •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