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I 开发与管理规范 样本条款

OPI 开发与管理规范. 32 3.6. 系统与性能监控管理规范 57
OPI 开发与管理规范. ⚫ 规范的目标与作用 通过对各应用系统的轻量级操作性调用(如界面、HTML fragment 等)明确统一的标准与规范,确保单一应用系统中比较成熟的功能模块可以供其他系统共同使用,从而避免重复开发,降低集成成本,提升集成效率,统一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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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任何情形:(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

  • 招标公告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屬前段第 3 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