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一般条款 Clause in Contracts

一般条款. 12.1 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是万驰科技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情形除外。 12.2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双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双方的原有意图。 12.3 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双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 12.4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12.5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2.6 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12.7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以信函方式送达,为信函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按如下联络方式发出,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方式为止。 致: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雨青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00 号三层 000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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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 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 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

一般条款. 12.1 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是万驰科技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情形除外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各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各方的原有意图。 12.2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双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双方的原有意图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各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 12.3 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双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各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12.4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2.5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任何一方可以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作出弃权,但必须经书面作出并经各方签字。一方在某种情况下就其他方的违约所作的弃权不应被视为该方在其他情况下就类似的违约已经对其他方作出弃权。 12.6 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在本协议的期限内,未经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万驰科技有权利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12.7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以信函方式送达,为信函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按如下联络方式发出,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方式为止本协议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以信函方式送达,为信函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按如下联络方式发出,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其他方变更联络方式为止。 致: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雨青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00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 号三层 000 306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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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家购买权协议, 独家购买权协议, 独家购买权协议

一般条款. 12.1 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是万驰科技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情形除外8.1 本协议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直至各方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或中金福及云水月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万驰科技及/或被指定人所有(即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已于工商登记处显示登记在万驰科技及/或被指定人名下)或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万驰科技及/或被指定人所有。本协议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12.2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双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双方的原有意图8.2 各方应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办理完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审批及登记手续,以使本协议的有效期得以持续12.3 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双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8.3 在本协议的期限内,未经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万驰科技有权利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12.4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8.4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各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各方的原有意图12.5 8.5 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各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 8.6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各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8.7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2.6 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8.8 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12.7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以信函方式送达,为信函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按如下联络方式发出,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方式为止。 致: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雨青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00 号三层 000 房间8.9 各方可以就本协议及其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除万驰科技根据第 8.3 条的规定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外,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由本协议各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如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依法需要获得任何政府机构的许可和 /或向任何政府机构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各方应依法获得该等许可和/ 或完成该等登记或备案手续。 8.10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可以另行签署本协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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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hareholder Agreements, Shareholder Agreement

一般条款. 12.1 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是万驰科技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情形除外。 12.2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双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双方的原有意图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各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各方的原有意图。 12.3 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双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各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 12.4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各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12.5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2.6 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12.7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以信函方式送达,为信函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按如下联络方式发出,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方式为止。 致: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雨青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00 号三层 000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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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

一般条款. 12.1 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是万驰科技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情形除外8.1 本协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直至各方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或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持有的目标公司 79%股权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万驰科技及/或被指定人所有(即目标公司 79%的股权已于工商登记处显示登记在万驰科技及/或被指定人名下。本协议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12.2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双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双方的原有意图8.2 各方应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办理完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审批及登记手续,以使本协议的有效期得以持续12.3 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双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8.3 在本协议的期限内,未经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万驰科技有权利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12.4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8.4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各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各方的原有意图12.5 8.5 如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各方应据此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 8.6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各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8.7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2.6 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8.8 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12.7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以信函方式送达,为信函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按如下联络方式发出,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方式为止。 致: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雨青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00 号三层 000 房间8.9 各方可以就本协议及其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除万驰科技根据第 8.3 条的规定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外,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由本协议各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如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依法需要获得任何政府机构的许可和/或向任何政府机构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各方应依法获得该等许可和/或完成该等登记或备案手续。 8.10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可以另行签署本协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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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东权利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