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一般條款 Clause in Contracts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不得匯出本「程式」。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 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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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bm International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 Program Evalua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Program Evaluation Part 1 General Terms,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不得匯出本「程式」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 5. 此等資訊之處理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 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與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6.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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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