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限制. 除法令變更外,甲方每日電子交易之申購或買回金額均各以新台幣三千萬元為上限,其中買回限額之計算,係以輸入交易前二營業日之基金淨值為準。如甲⽅違反前述⾦額限制,⼄⽅將不予受理。下列交易情況,不受前述交易⾦額限制之規定:〈1〉屬轉換交易者;〈2〉採 CA 憑證方式進行電子交易者;〈3〉採⼈員接聽電話完成交易指⽰,且交易款項由甲⽅⾃⾏匯款或透過由⼄⽅與個別⾦融機構約定扣款完成收付者。
交易限制. 客戶同意國泰君安期貨具有完全的酌情決定權❹無須事先通知客戶即可終止或限制客戶通過其帳戶進行衍生工具交易。客戶同意國泰君安期貨無須對因此類限制造成的任何實際或假設的損失及/或損害承擔責任。
交易限制. 客戶同意完全符合及接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由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交銀國際及其股票經紀不時制訂及實施之交易限制所約束︰
(a) 客戶只可發出買賣合資格股票的限價指示。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完結前發出之限價指示均會以競價限價指示傳送至上交所/深交所並且參與開市集合競價。客戶應注意上交所/深交所的限價指示與港交所限價指示並不相同。上交所/深交所限價指示可於指示價位或更住價位成交,但港交所限價指示只可於該指示價位成交。
(b)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受監管機構訂明的價格限制所規限,而此等價格限制可能不時有所更改而不會獲預早通知。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的指示價位必須在所規定價格限制的範圍之內,否則有關交易指示將被交銀國際、上交所或深交所拒絕。
(c)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受到由監管機構不時宣佈的每日額度所規限。客戶明白客戶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指示可能因每日額度(由港交所計算及公佈)用盡而被港交所、或交銀國際所拒絕。
(d) 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
(e) 市場可能出現合資格股票被限制交易的情況,例如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被納入「風險警示板」。「風險警示板」函蓋之股票範圍可不時更改而不作預先通知。如原屬合資格股票的證券被列入「風險警示板」,客戶將只可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賣出有關股票而不能再買入有關股票。
(f) 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 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
(g) 如客戶發出的交易指示之指示數量大於上交所或深交所訂下之最高數量,交銀國際將以符合有關限制之方式把有關交易指示分拆為多個附屬交易指示並傳送該等附屬交易指示至上交所或深交所。
(h) 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是該等交易指示是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
(i) 買賣創業板股份 – 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 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
(j) 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之交易 -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
交易限制. 如發行人的上市證券市價接近0.01 港元的下限或9,995.00 港元的上限,本交易所保留要求發行人或(如其未能履行)擔保人更改交易方法,或將發行人的上市證券合併或分拆的權利。
交易限制. 6.1 該客戶確認,在中華通之下進行交易將受到每日最大跨境投資額度(「每日額度」)及一定的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約束(「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該客戶接受,如中華通之下的中華通證券購買由於中華通規則及適用規例不時訂明的任何額度或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而被暫停或拒絕,立橋證券及其聯繫人無須對該客戶不能購買中華通證券或該客戶在該方面的能力被延遲或受限承擔責任。
6.2 該客戶承諾向立橋證券提供有關賬戶內持有的任何中華通證券的出售或轉讓的任何限制之及時和準確的資料。就出售或轉讓中華通證券的任何訂單而言,該客戶經要求應向立橋證券提供令立橋證券滿意的任何必要的文件,以滿足在相關規例之下任何及所有法定轉讓要求。該客戶應負責並向立橋證券償付立橋證券招致的有關符合或未符合任何有關該等出售或轉讓的相關規例的任何延遲、費用、損失及賠償。
6.3 該客戶明示授權立橋證券及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或代理人處理或應用賬戶內持有的任何中華通證券及款項以遵守在中華通規則及任何適用規例之下不時被訂明的義務。立橋證券保留並被該客戶明示授權行使以下權利:
(i) 取消及撤銷對於中華通證券的任何購買或出售指示;及
(ii) 如經下列要求,出售或處置任何中華通證券:
(a) 任何中華通主管當局根據任何規例作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取消及撤銷或出售或處置中華通證券以維持每日額度餘額或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的情形;
(b) 以遵從任何規例的要求;及/或
(c) 立橋證券及任何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間適用的商業條款、協議條款或安排條款的要求。該客戶應單獨對其招致或遭受的因該等取消、撤銷、出售或處置造成,由此產生或與此相關的所有損失、成本及費用負責。該客戶確認其應遵守相關規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中華通規則及適用規例不時訂明的每日額度餘額和/或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的公開資料。
6.4 該客戶確認並接受中華通證券(包括上證所證券及深交所證券)的股票借貸需遵守中華通規則及適用規例,並且應只出於以下目的:
(a) 出於根據聯交所股票通規則賣空之目的(就上證所證券及深交所證券而言),但前提是股票借貸期限(包括股票借出和股票歸還之日)不超過一個自然月;
(b) 出於(就上證所證券及深交所證券而言)讓該客戶售出其持有的上證所證券及/或深交所證券(視情況而定)之目的,而該證券尚未轉賬至相關的香港結算的股票結算賬戶,以符合聯交所股票通規則中交易前檢查的要求,但前提是股票借貸期限不超過一日且不可重複;及
(c) 出於(就上證所證券、深交所證券及其他中華通證券而言)聯交所、上證所或深交所(視情況而定)或相關中華通市場不時指定之目的。
6.5 該客戶確認並接受賣空中華通證券(包括上證所證券及深交所證券)需遵守中華通規則及其他適用法律、附例、規則和/或香港或其他地區的規例,及應只賣空包含在聯交所不時發佈的可賣空的中華通證券名單中的債券,並且必須不超過聯交所就每個中華通交易日之相關中華通證券所設的的限額,及由聯交所不時指定的滾動週期。
交易限制. 客戶明白,除互聯網相關因素造成之延誤(包括本第一節第 10.7 條所述者)外,由於受市場價格急速變動及其他市場因素影響,無論擬以特定報價或「最佳價格」或「市價」進行交易,有時亦會有所延遲。客戶接受此等限制,並同意接受按本協議進行之交易並受其約束,且同意民眾證券毋須為該等交易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責任,惟由民眾證券的僱員及代理人故意失責而引 致之損失則不在此限。
交易限制. 6.1 該客戶承諾向立橋證券提供有關賬戶內持有的任何美國上市證券的出售或轉讓的任何限制之及時和準確的資料。就出售或轉讓美國 上市證券的任何訂單而言,該客戶經要求應向立橋證券提供令立橋證券滿意的任何必要的文件,以滿足在相關規例之下任何及所有法定轉讓要求。該客戶應負責並向立橋證券償付立橋證券招致的有關符合或未符合任何有關該等出售或轉讓的相關規例的任何延遲、費用、損失及賠償。
6.2 該客戶明示授權立橋證券及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或代理人處理或應用賬戶內持有的任何美國上市證券及款項以遵守在美國上市證券交易規則及任何適用規例之下不時被訂明的義務。立橋證券保留並被該客戶明示授權行使以下權利:
(i) 取消及撤銷對於美國上市證券的任何購買或出售指示;及
(ii) 出售或處置任何美國上市證券以遵從任何規例的要求。
交易限制. 合併、分解、部分執行和首次公開發售申請
交易限制. 閣下承認和同意,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時間自行酌情決定,和在不須事先通知閣下情況下,暫停、禁止或限制閣下作出指示的能力或是將帳戶中的證券替代。
交易限制. 24.6.1 客戶確認,在中華通之下進行交易將受到每日最大跨境投資額度(「每日額度」)及一定的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約束(「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客戶接受,如中華通之下的中華通證券購買由於中華通規則及適用規例不時訂明的任何額度或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而被暫停或拒絕,本公司及其集團公司無須對客戶不能購買中華通證券或客戶在該方面的能力被延遲或受限承擔責任。
24.6.2 客戶承諾向本公司提供有關帳戶內持有的任何中華通證券的出售或轉讓的任何限制之及時和準確的資料。就出售或轉讓中華通證券的任何訂單而言,客戶經要求應向本公司提供令本公司滿意的任何必要的文件,以滿足在相關規例之下任何及所有法定轉讓要求。客戶應負責並向本公司償付本公司招致的有關符合或未符合任何有關該等出售或轉讓的相關規例的任何延遲、費用、損失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