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方的交易 样本条款

与第三方的交易. 共同持有的实体接受或提供财务资助 14A.26 不论上市发行人集团向共同持有的实体提供财务资助,又或是接受共同持有的实体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属关连交易。
与第三方的交易. A.26 不论上市发行人集团向共同持有的实体提供财务资助,又或是接受共同持有的实体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属关连交易。
与第三方的交易. 若基金管理人与为/代表受托人或相关投资基金(视情况而定)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经纪商或任何服务供应商)订立任何类型的书面协议、安排、处置或交易(各自称为“相关安排”),则基金管理人须确保相关安排中含有书面条款,规定受托人在该相关安排下向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于任何时候都不超过其有权且能够从本信托或相关投资基金(视情况而定)下的资产中提取的净额,作为其在相关安排下履行对第三方的义务的补偿。当受托人有权从本信托或相关投资基金(视情况而定)下的资产中提取以就其对第三方负有的义务而补偿自身的净额减为零,或本信托或相关投资基金(视情况而定)下的财产被耗尽时,受托人在该合约、安排或文书下向第三方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即告终结。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及代表本信托(或任何投资基金)订立并非书面形式的任何第三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