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样本条款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施工中发现了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3.2 同通用条款第 43.2 款。 43.3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否则,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 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3.1 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5.4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28 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7.2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 一方依据 43.2、43.3、43.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 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 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36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 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 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 除本通用条款第 33 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7.8.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 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赔偿。 7.8.2 乙方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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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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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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