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资金的运用 样本条款

专项计划资金的运用. 专项计划资金运用方式包括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股东借款债权转让价款、向 SPV 及 /或项目公司发放借款、向 SPV 及/或项目公司实缴出资(包括增资对应的实缴出资,如涉及)。 在中国法律和《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允许的范围内,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利益)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不影响当期分配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专项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风险较低、变现能力较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合格投资”);计划托管人应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调拨资金。专项计划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的全部投资收益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一部分。只要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指示计划托管人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计划托管人按照《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和《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合格投资,则计划管理人和计划托管人对于因价值贬值或该等合格投资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该等投资的回报少于采用其他方式投资所得的回报也不承担责任。
专项计划资金的运用. (1)基础资产购买及追加投资
专项计划资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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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848,353.64 万元、3,741,196.12 万元、 4,317,237.44 万元和 969,912.95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292,619.18 万元、 309,264.15 万元、295,881.67 万元和 59,152.97 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7,093.00 万元、208,533.24 万元、208,768.14 万元和 43,222.03 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2,488.92 万元、66,673.08 万元、 389,295.52 万元和 43,848.65 万元,现金流入较为充裕。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渠道通畅,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银行 授信总额为 719.50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432.43 亿元,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偿还存量债务。因此,本期债券的兑付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