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投资 样本条款

基础资产投资. 计划管理人应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计划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向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指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将相应专项计划资金划拨至合肥高新指定的账户,用于购买项目公司的100%的股权。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应根据《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划款指令中资金的用途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于收到划款指令后2个小时 内予以付款。 计划管理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在相应期限内向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指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将相应专项计划资金划拨至项目公司监管账户,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应根据《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划款指令中资金的用途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于收到划款指令后2个小时内予以付款。 计划管理人应以专项计划资金支付与受让项目公司的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相关的税费。
基础资产投资. 计划管理人应根据《SPV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向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指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将专项计划资金划拨至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账户,用于受让SPV股权。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应根据《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划款指令中资金的用途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予以付款。
基础资产投资. 在专项计划设立后,且《基础资产转让协议》项下付款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 15:00 之前向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指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将付款指令载明金额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划拨至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账户,用于购买基础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应根据《基础资产转让协议》及《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付款指令中资金的用途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照《标准条款》与《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予以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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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零售兼批发电子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与集成、医疗设备销售;交通工程电子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安全防范设施、屏蔽室设计施工;数据恢复。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质保期 交货时间及地点 付款条件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