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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 (1)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16,800万元、23,5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 (1)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蓝瀚科技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15,062.21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利润”),并就此承担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时的补偿责任。
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 由于资产评估机构采取资产基础法(包含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金科集团全部股东拥有的金科集团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因此金科投资、黄红云及陶虹遐承诺:若 ST 东源本次合并完成后 3 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不足《评估报告》中金科集团全部股东权益在同一年度的利润预测数的,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将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 天内就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 对 ST 东源进行现金补偿,ST 东源、金科投资、黄红云及陶虹遐已于 2009 年 7 月 13日签订具体补偿协议。 为进一步保障交易双方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得以切实执行,2009 年 11 月 24 日,ST 东源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ST 东源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0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补充协议。金科投资与黄红云、陶虹遐现出具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如下:若出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需由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与黄红云、陶虹遐补足利润差额的情形,金科投资与黄红云、陶虹遐将按照如下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1) 补偿方式 金科投资与黄红云、陶虹遐同意由 ST 东源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本次吸收合并中的部分新增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 (2) 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吸收合并中金科投资与黄红云、陶虹遐合计持有的金科集团股权折为的 ST 东源股份总量,即 530,764,955 股。每年具体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补偿股份数量=(当年预测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注 1】×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注【2】÷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注 3】与回购决议前 20 日均价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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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承诺 (1) 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度内完成交割,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 度和 2024 年度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60.00 万元、420.00 万元和 480.00 万元; (2) 如标的资产在 2023 年度内完成交割,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度、2024 年 度和 2025 年度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420.00 万元、480.00 万元和 510.00 万元; (3) 双方同意,选用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及三个年度实现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考核指标。基此,交易对方承诺,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度内完成交割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三个年度内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不低于 1,260.00 万元;标的资产在 2023 年度内完成交割的,标的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间三个年度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 1,410.00 万元。

  •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約代金の支払 乙は、前条第2項又は第7項の完了検査に合格したときは、契約代金の支払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违约事件 5.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2)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其与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义务; (3)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5) 发生了针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 (6) 未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7)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收购; (8) 发生了针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或抵押物的价值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况; (9) 由于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 (10)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 5.2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和/或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进行补救; (2) 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4)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6) 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7)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5.3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向抵押人发出处置抵押物的通知,抵押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将抵押物交由贷款人处置。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包括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经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和/或借款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贷款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5.4 贷款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2)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別 表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 工程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小学校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