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情况. 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 亿元、1.8 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5 亿元(含本数);若标的资产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 亿元、2.1 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6 亿元(含本数)(上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关于欣源股份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承诺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欣源股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包括截至《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及就该项目(正在或未来)进行技改的部分,以及 10 万吨项目中的 4 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上述项目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项目”),但不包括后续建设的 10 万吨项目中 4 万吨前驱体生产部分等其 他部分或者 10 万吨项目以外其他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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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业绩承诺情况. 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 亿元、1.8 亿元、2.1 亿元、1.8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5 亿元(含本数);若标的资产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 亿元、2.1 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6 亿元(含本数)(上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关于欣源股份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承诺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亿元 (含本数)(上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关于欣源股份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承诺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欣源股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包括截至《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及就该项目(正在或未来)进行技改的部分,以及 10 万吨项目中的 4 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上述项目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项目”),但不包括后续建设的 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上述项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项目”),但不 包括后续建设的 10 万吨项目中 4 万吨前驱体生产部分等其 他部分或者 万吨前驱体生产部分等其他部分或者 10 万吨项目以外其他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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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业绩承诺情况. 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 亿元、1.8 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5 亿元(含本数);若标的资产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 亿元、2.1 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6 亿元(含本数)(上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关于欣源股份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承诺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欣源股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包括截至《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及就该项目(正在或未来)进行技改的部分,以及 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欣源股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包括截至《补偿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及就该项目(正在或未来)进行技改的部分,以及 “年产 10 万吨项目中的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10 万吨项目”)中的 4 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上述项目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项目”),但不包括后续建设的 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上述项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项目”),但不包 括后续建设的 10 万吨项目中 4 万吨前驱体生产部分等其 他部分或者 万吨前驱体生产部分等其他部分或者 10 万吨项目以外其他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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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业绩承诺情况. 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 亿元、1.8 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 于 5 亿元(含本数);若标的资产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 亿元、2.1 亿元、2.1 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 6 亿元(含本数)(上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关于欣源股份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承诺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欣源股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包括截至《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及就该项目(正在或未来)进行技改的部分,以及 10 万吨项目中的 4 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上述项目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项目”),但不包括后续建设的 10 万吨项目中 4 万吨前驱体生产部分等其 他部分或者 10 万吨项目以外其他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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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