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 样本条款

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解锁时点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为确定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分配的考核期,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发展战略,研究院和其他部门人员所产生效益的考核标准存在差异,故而在业绩考核的设置上,将上述两部分人员进行区分考核。虽然两部分人员的考核指标不尽相同,但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都遵循激励性与约束性对等的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的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业绩考核. 考核结果 S/A/B C D
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考核、经营单元业绩考核与个人业绩考核,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以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各考核期的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业绩考核. 5.1 各方确认对宏声印务在 2024 年至 2028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以下简称“销售 收入”)进行考核,具体指标由管理层签署《目标责任书》确定。其中,《目标责任书》承诺的宏声印务的净利润和销售收入的指标应取得全体股东的认可。如宏声印务在 2024 年至 2028 年的净利润和销售收入均满足目标要求,则总体考核 达标。各方进一步同意,如宏声印务在 2024 年至 2028 年中某一年或多年未满足 上述净利润和销售收入,但宏声印务在该 5 年内的净利润和销售收入的总额不低于目标要求的总额,则视为总体考核达标。如果宏声印务或宏劲印务经其董事会批准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建投资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由宏声印务或宏劲印务自行承担,且不对净利润的计算产生影响。 5.2 如宏声印务总体考核不达标,则各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劲嘉股份将依据宏声集团和劲嘉股份签署的关于宏声印务 17%股权的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宏声集团及劲嘉股份协商决定宏声印务和宏劲印务是否继续委托嘉鑫隆负责外包业务。 5.3 在宏声印务总体考核达标,或虽宏声印务总体考核不达标,但宏声集团同意继续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的情形下,各方届时将签署本协议的延期协议或补充协议,就后续的宏声印务考核安排和合作机制进行约定。如果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后,各方届时未签署本协议的延期协议或补充协议且未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形成其他安排的,则本合同于 2029 年 1 月 1 日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的宏声印务和宏劲印务的公司治理按照届时有效的宏声印务和宏劲印务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5.4 劲嘉股份和嘉鑫隆不得以宏声集团和劲嘉股份未履行其在本协议第 2.1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项下的协助义务为由主张不承担或减少承担本协议的相关违约责任。
业绩考核. 6.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根据委托管理标的的运行状态,按照以下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对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值按照甲方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确定: 1. 利润总额完成情况; 2. 经济增加值完成情况; 3. 总资产利润率完成情况; 4. 资产负债率完成情况; 5. 流动资产周转率完成情况; 6. 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完成情况; 7. 供电煤耗完成情况; 8. 综合厂用电率完成情况; 9. 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0. 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 11.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6.2 风险收益根据考核指标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6.2.1 考核结果经评定为 B 级及以上时,乙方获得 4.1.2 约定的全部奖金; 6.2.2 考核结果经评定为C 级时,乙方不获得4.1.2 约定的奖金,也无须支付罚金。 6.2.3 考核结果经评定为 C 级以下级别时,乙方不获得 4.1.2 约定的奖金,并需要向甲方支付 4.1.2 约定的罚金。同时甲方将通过乙方董事会对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相应绩效考核。
业绩考核. 1、 启动期: 乙方保证开业时本项目的开业率≥80%,如开业率﹤80%的情况按启动期开业招商结算费用的 90%计付(即扣除启动期开业招商结算费用的 10%)。 2、 经营合作期: 项目运营指标综合完成率=实际开业率×50%+应收收入目标完成率×50%,上述两项目标均指甲方每年向乙方下达的“任务指标”,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情况/目标(任务指标)。前述任务指标应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后方可执行。 指标综合完成率≥90%,经营合作分成按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执行;指标综合完成率≥80%且﹤90%,乙方分成比例扣减 5%;指标综合完成率﹤80%,乙方分成比例扣减 10%。
业绩考核. 1、 甲方本次投资后,创始人承诺目标公司于 2016-2018 年分别达到以下业绩目标(2016-2018 年为创始人的业绩承诺期)并接受考核: (1) 指标定义: 目标公司 GMV:是指以目标公司系统后台数据库提取订单(网络成交总额) =1 销售额+2 取消订单金额+3 拒收订单金额+4 退货订单金额+5 未付款订单金额;在此限定,(2+3+4+5)/GMV≤15%为合理范围。数据采集标准:数据周期 (每自然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GMV 完成额:每年目标公司 GMV 统计后,如(2+3+4+5)/GMV>15%,则超出 15%部分的金额相应从年度GMV 中扣减,扣减后的 GMV 为完成额。 平台线上交易额:以目标公司系统后台数据库提取支付订单数据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返回数据核对一致后的金额为准。
业绩考核. 负责省国资委对发行人经营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发行人年度和任期经营绩效考核报告;负责权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权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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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资料来源 IHS Markit

  •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貨幣風險 10.1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 一般競争 (総合評価(加算)) 6,710,385 5,889,114

  • その他の定義 ガスメーターの能力」… 当該ガスメーターが適正に計量できる範囲内の使用可能な最大流量のことであり、立方メートル毎時の数値で表わしたものをいいます。

  • 合同的中止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