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1)在补偿期届满后,经对累计实现净利润进行审核,共创联盈需进行补偿的,应补偿的总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业绩应补偿总金额=(承诺净利润数-补偿期三个年度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
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净利润数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各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业绩补偿金额及对应的股份补偿数: 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交易作价。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的,按 0 计算。
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净利润数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各业绩承诺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二业绩补偿金额及对应的股份补偿数:
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届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净利润数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各业绩承诺方将按以下公式,每期计算一次当期的业绩承诺股权资产业绩补偿金额及对应的股份补偿数: 业绩承诺股权资产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股权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股权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期业绩承诺股权资产承诺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股权资产交易作价 -累计已补偿金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 的,按0 计算,即已经补偿部分不冲回。 业绩承诺股权资产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权资产当期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遵照以下原则: 业绩承诺方同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 式计算的当期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应随之 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回购股份实施前进行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实际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 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但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补偿股份数未参与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除外。
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届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业绩承诺知识产权资产收益额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各业绩承诺方将按以下公式,每期计算一次当期的业绩承诺知识产权资产业绩补偿金额及对应的股份补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