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违约及赔偿 样本条款

乙方违约及赔偿. (a) 擅自变更技术方案 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乙方如果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技术方案中的工艺技术、设备或者更换工艺技术及设备规格参数及主要工艺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根据国家规定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的情况除外,但招标确定的主要工艺设备及材料的设备水平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协议有关规定),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通知乙方予以纠正,乙方必须立即提供书面说明和采取纠正措施;若乙方采取的措施及其结果不能令甲方认可,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项。 (b) 延迟开工、完工 除第不可抗力、甲方违约、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非乙方原因造成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延误、非乙方过失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延误项外,乙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预定初步完工日前初步完工或预定最终完工日前最终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 (10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如因乙方原因拖期超过 180 日,则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但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除外。 (c) 放弃或视为放弃项目建设 在项目建设期,乙方出现放弃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提取其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项,如果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差额部分的损失。
乙方违约及赔偿. 35.3.1 未按时设立项目公司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一定的出资比例在恩平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否则,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支付违约赔偿金一(1)万元/天;如逾期超过九十(90)个工作日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则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项目经营权,但因政府方出资代表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因导致的注册延期,则不予追究乙方责任。 35.3.2 建设资金投入不到位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贷款资金等建设资金未能按资金计划足额投入到位,不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求,影响工程进度,自应投而未投之日起三十(30)日届满后,每逾期一(1)日,甲方有权以应投未投款项为基数,按照违约利率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得到纠正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如乙方自应投而未投之日起超过九十(90)日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则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项目经营权。 35.3.3 未按时完成融资工作 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否则,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按违约利率之利率标准,以PPP 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80%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九十(90)日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则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项目经营权。 若因甲方未能及时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未及时提供本项目实施必要的行政许可要件包括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影响乙方融资交割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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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情形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货币赔偿 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 培训内容 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

  • 净值披露 (1) 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 (2)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1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 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 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 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 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 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 施設の概要 (1) 施設の名称等 ・施設名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 エスポワール練馬 ・開設年月日 2014年3月1日 ・所在地 東京都練馬区関町東1-1-9 ・電話番号 03-5903-5267 ・ファックス 03-5903-5266 ・管理者名 武藤 奈緒子 ・介護保険指定番号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1352080061号) (2)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の目的と運営方針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は、看護、医学的管理の下での介護や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その他必要な医療と日常生活上のお世話などの介護保健施設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ことで、通所者の能力に応じた日常生活を営む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し、1日でも早く家庭での生活に戻る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支援すること、また、利用者の方が居宅での生活を1日でも長く継続できるよう、短期入所療養介護や通所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といったサービスを提供し、在宅ケアを支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た施設です。

  • 项目要求 3.1 租赁形式及期限 3.1.1 租赁形式 招商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同》,招商人将店铺场地和设施出租给中标人进行经营管理,中标人按同约定方式向招商人或招商人授权的签约主体支付租金及《租赁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契約終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一) 擅自將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移轉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