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情况。
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七) 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根据境外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及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参股公司依据注册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的子公司、主要参股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与拥有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已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合法使用证明。
特许经营权. 指项目公司就基础设施资产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就本基金拟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而言,是指广河项目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收取项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权利(不含服务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对其规定的义务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在此授予乙方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乙方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 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项目的权利;
(2) 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
(3)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4) 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5) 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 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应确保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间将不再被授予其他的人。
特许经营权.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运营期内项目的日常运营及获得合理、合法经营收益的权利;按规定使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土地的权利;乙方拥有项目运营的权利并承担运营主体责任等。特许经营期届满时,乙方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移交时全部设施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行。
特许经营权.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联锌铟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资产的义务以及获取基于特许经营权产生收益的专属权利。乙方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
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