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 样本条款

特许经营权.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联锌铟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对其规定的义务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在此授予乙方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乙方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特许经营权. 指项目公司就基础设施资产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就本基金拟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而言,是指广河项目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收取项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权利(不含服务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1、乙方取得在现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内一定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经营的权利。乙方对本项目所享有的特许权在现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内优先享有独占排他性,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权之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特许经营权. 根据实康水务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创水务正在运营的特许经营项目具体如下:
特许经营权.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资产的义务以及获取基于特许经营权产生收益的专属权利。乙方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
特许经营权. ‌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因B 区建设做调整,即维持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终止日为 2044 年 12 月 30 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的延长、中止或终止,依照《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执行。
特许经营权.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于特许经营权分别为 5,414,282 千港元、4,154,800 千港元和 3,837,846 千港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8.59%、5.48%和 4.47%。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减少 1,259,482 千港元,2019年末较 2018 年末变化幅度较小。发行人特许经营权主要由位于中国内地的山西阳盂高速公路(阳泉至盂县段)及山西阳泉至娘子关一级公路的收费道路经营权构成,在经营期内收取之道路收费归属发行人,当经营权届满时,相关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须归还当地政府机构。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于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非 流动部分)分别为 29,094,860 千港元、38,047,727 千港元和 44,317,072 千港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6.15%、50.16%、51.58%。2018 年末相较 2017 年末增加 8,952,867 千港元,增幅为 30.77%;2019 年末相较 2018 年末增加 6,269,345千港元,增幅为 16.48%。发行人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非流动部分)主要源自中国内地若干以 PPP 模式运作的基建投资项目,预计于 2021-2029 年逐渐全部收回, 其中 2021 年计划收回 252.10 亿港币,2022 年计划收回 84.50 亿港币,2023 年计 划收回 46.34 亿港币,2024-2029 年计划收回 60.23 亿港币。发行人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非流动部分)前五大应收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亿港元 企业名称 应收净额 占比 账龄 郑州正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2.59 7.35 0.21 32.38 -- --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15.42 3.48 4.11 9.91 1.40 --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78 3.11 3.51 4.49 4.57 1.21 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60 3.07 -- 13.60 -- --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13.35 3.01 5.61 7.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