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 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事项 安排.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机构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事项 安排.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上市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事项 安排.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事项 安排.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制度
事项 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自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 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事项 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事项 安排. 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 见。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阅读发行人行业资料和媒体报道等方式,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控制权稳定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就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和信息披露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