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样本条款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西部股份合并应收账款总额为人民 91,652,297.70 元,计提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2,771,578.19 元。 由于评估应收账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固有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环境的不可预测性,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评估很大程度上涉及管理层判断。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24 西部股份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及电缆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 年度,西部股份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65,200,385.47 元。 西部股份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通常于发货并经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西部股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而操纵营业收入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西部股份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事项描述. 会计政策和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2 和附注五、2。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领信股份应收账款余额 187,549,044.33 元,坏账准备金额 14,324,426.87 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73,224,617.46 元,占领信股份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48.98%。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因此我们将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事项描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44,901,007.61 元,存货跌价准备为 822,243.77 元,账面价值为 44,078,763.84 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或可出售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作出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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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約の変更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の締結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が生じた場合は、甲乙合意のうえ本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次条による解除権の行使は妨げ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 仕様書その他契約条件の変更。 二 天災地変、著しい経済情勢の変動、不可抗力その他やむを得ない事由に基づく諸条件の変更。三 税法その他法令の制定又は改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