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独立性 样本条款

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立有独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
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拥有独立的财务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依法独立纳税,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财务独立性. 公司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工作。 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公司与股东单位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和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 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分属不同行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证券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经营不受股东单位的控制与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能独立承担风险及责任。
财务独立性.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公司确认,公司已设置独立的 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和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固定资产明细、公司报告期内已 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公司确认,公司已按经营情况设置了相关职能部 门,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所、机器、设备,其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干预,且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通过股东单位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工商登记文件、现有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及公司确认并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曾俊、曾垂坤、曾欢、廖倩如、东莞豪曼、科创产权、科创资本、启程投资,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财务独立性. 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纳税、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控股股东未干预公司的会计活动,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财务独立性. 根据公司的说明、《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有财务部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备独立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财务独立性. 1、铝制品相关业务
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和安排,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实行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照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过公司合法表决程序干涉公司正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机构独立,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独立申报纳税。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顾俊 董事长 男 2015 年 4 月-至今 徐君 董事、总经理 男 2017 年 7 月-至今 陈胜科 董事 男 2022 年 09 月-至今 翟培敏 董事 女 2022 年 09 月-至今 陈伟 职工董事 男 2015 年 4 月-至今 刘继平 董事 男 2022 年 09 月-至今 边洁如 董事 女 2022 年 09 月-至今 赵明灵 监事 女 2018 年 11 月-至今 孔伟伟 监事 女 2018 年 11 月-至今 张权 监事 男 2018 年 11 月-至今 陈华 职工监事 女 2008 年 11 月-至今 朱真理 职工监事 男 2015 年 5 月-至今 林晓海 副总经理 男 2021 年 3 月-至今 高军 总会计师 男 2015 年 4 月-至今 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财务独立性. 南航集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管理机制工作效能的相关安排,南航集团委托南方航空财务部门代为履行南航集团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但南航集团和南方航空的财务日常运作、财务决策、财务账目均互相独立。发行人已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独立纳税,没有与控股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现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出现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