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样本条款

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1) 受限于完成本协议第 3.2 条所规定的验资,甲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行标的股份。甲方应立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 A 股账户名下则视为交割的完成,而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则为交割日。 (2) 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3) 双方同意,为履行交割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交割。 (4) 双方同意,交割完成后,其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 (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协助甲方完成交割后事项。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股份认购价款)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应由甲方用作以下用途:全部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3.1 各方均理解并同意,目标公司应在验资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视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 3.2 于交割完成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交付以下文件: (1) 经核证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核证的变更后公司章程复印件; (3) 载有投资方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的股东名册副本; (4) 由公司盖章并载明下列事项的出资证明书: (i) 公司名称; (ii) 公司成立日期; (iii) 公司注册资本; (iv) 投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日期; (v)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3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自基准日次日至交割完成日产生的损益归目标公司承担和/或享有;目标公司及初始股东承诺,将保证基准日次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不会减少,如果减少,则由初始股东负责将减少部分补足。 3.4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方将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或承担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3.5 各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权的相关交割手续,各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 条及第8 条的规定修改和签署公司章程且前述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签署应当符合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如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的约定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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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文件的制作 2.1 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 包装标志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 cm 计): 。 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 2 号(t)或 2 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 施設の概要 (1) 施設の名称等 ・施設名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 エスポワール練馬 ・開設年月日 2014年3月1日 ・所在地 東京都練馬区関町東1-1-9 ・電話番号 03-5903-5267 ・ファックス 03-5903-5266 ・管理者名 武藤 奈緒子 ・介護保険指定番号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1352080061号) (2)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の目的と運営方針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は、看護、医学的管理の下での介護や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その他必要な医療と日常生活上のお世話などの介護保健施設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ことで、通所者の能力に応じた日常生活を営む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し、1日でも早く家庭での生活に戻る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支援すること、また、利用者の方が居宅での生活を1日でも長く継続できるよう、短期入所療養介護や通所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といったサービスを提供し、在宅ケアを支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た施設です。

  • 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 08:3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9 日 17: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09:0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07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000 号科学院大院 0 号楼东座 0 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颖欣、陈蔚、邹守遵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7688049、8768391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070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

  •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 活動内容 本業務従事者は、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の仕組み及び手続を十分に把握の上、他調査団員と協議・調整しつつ、担当分野に係る協力計画策定のために必要な調査及び分析に係る各種業務を行う。 留 意 事 項 【業務担当分野/評価対象者】

  • 磋商报价 30 分 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