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和貨幣兌換 样本条款

交收和貨幣兌換. 9.1 由於所有的北向交易均以人民幣交收及交易,若我司在北向交易買入訂單交收前不能收到足額的人民幣資金以支付該筆滬深港通證券買單,交收將會延遲及/或失敗。 閣下將可能無法取得賣出或轉讓該滬深港通證券的權利。 當我司代表閣下持有任何資金時,若沒有充足的人民幣資金支付任何滬深港通買入訂單或其他與滬深港通有關的支 付義務,閣下授權我司將我司代閣下持有的任何幣種的資金兌換為人民幣以達到此支付目的。 9.2 無論客戶協議其他部分如何規定,當根據本滬深港通條款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時,該兌換可由我司以合理的商業方式自動進行,無需事先通知閣下。根據本滬深港通條款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風險、損失或者費用(包括費用、收費及/或佣金)將由閣下承擔。 9.3 閣下同意若閣下不能按時支付任何與滬深港通證券買入指示有關的付款義務,我司有權無需事前通知閣下而立即採取我司認為合適的方式以減少或消除 我司遭受或可能 遭受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採取任何措施賣出、 變現、處置或其他方 式處理相關滬深港通證券),並且閣下應補償我司並確保 我司免受因行使上述權利而 產生的任何責任、費用或其他損失。閣下進一步 同意,我司無需對閣下因我司或我司的代理人根據本條採取或未採取行動所 導致的任何損失、價值減損或其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9.4 無論客戶協議其他部分如何規定,當我司認為人民幣的流動性不足,無法交收任何買入訂單時,我司可根據我司絕對酌情決定權拒絕閣下下達的該買入訂單指示。
交收和貨幣兌換. 10.1 由於所有的北向交易均以人民幣交收及交易,若本公司在北向交易買入指示交收前不能收到足額的人民幣資金以支付買入該中港通證券,交收將會延遲及/或失敗。閣下將可能無法取得賣出或轉讓該中港通證券的所有權。當本公司代表閣下持有任何資金時,若沒有充足的人民幣資金支付任何中港通買入指示或其他與中港通有關的支付義務,閣下授權本公司將本公司代閣下持有的任何幣種的資金兌換為人民幣以達到此支付目的。 10.2 無論客戶協議書其他部分如何規定,當根據本中港通條款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時,該兌換可由本公司以合理的商業方式自動進行,無需事先通知閣下。根據本中港通條款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風險、損失或者費用(包括費用、收費及/或佣金)將由閣下承擔。 10.3 閣下同意若閣下不能按時支付任何與中港通證券買入指示有關的付款義務,本公司有權無需事前通知閣下而立即採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以減少或消除本公司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採取任何措施賣出、變現、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相關中港通證券),並且閣下應補償本公司並確保本公司免受因行使上述權利而產生的任何責任、費用或其他損失。閣下進一步同意,本公司無需對閣下因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根據本第 10 條採取或未採取行動所導致的任何損失、價值減損或其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0.4 無論協議書其他部分如何規定,當本公司認為人民幣的流動性不足,無法交收任何買入指示時,本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絕對酌情決定權拒絕閣下下達的該買入指示。
交收和貨幣兌換. 7.1 客戶確認及明白,北向交易均以人民幣交易及交收。如果方正在北向交易買入訂單交收前不能收到足額的人民幣資金以支付該筆中華通證券買單,交收將會延遲及/或未能作出。客戶將可能無法獲取所有權或取得賣出或轉讓該中華通證券的權利。當方正代表客戶持有任何資金時,若客戶沒有充足的人民幣資金支付任何中華通買入訂單或其他與中華通有關的支付義務,方正獲授權可將方正代客戶持有的任何幣種的資金兌換為人民幣以達到此支付目的。 7.2 無論現有條款如何規定,當根據本中華通條款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時,該兌換可由方正以合理的商業方式自動進行,無需事先通知客戶。根據本中華通條款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風險、損失或者成本(包括費用、收費及/或佣金)將由客戶承擔。 7.3 客戶同意及確認,倘若客戶未能按時履行任何與中華通證券買入指示有關的付款義務,方正有權及可以於毋需事前通知客戶而即時採取方正認為合適的方式以減少或排除方正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採取任何措施賣出、變現、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相關中華通證券),並且客戶應彌償方正並確保方正免受因行使上述權利而產生的任何責任、費用或其他損失。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方正無需對客戶因方正或方正的代理人根據本條款採取或未採取行動所導致的任何損失、價值減損或其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7.4 不論本協議條款如何規定,當方正認為人民幣的流動性不足,無法交收任何買入訂單時,方正可根據方正絕對酌情決定權拒絕客戶向方正下達的該買入訂單指示,且毋須承担任何因方正的該等拒絕而導致客戶可能蒙受或承受的損失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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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工程保管 1.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2. 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 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 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不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