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各方情况 样本条款

交易各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甲方(受让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0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2930559P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2064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日用品、消毒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乙方(转让方):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波 成立时间:2012-12-1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 000 号 0 楼 000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56735639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采购代理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各方情况. ‌ 2015 年 9 月 3 日(纽约时间),渤海租赁与渤海租赁全资子公司 Mariner和 Avolon 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合并协议》。根据附生效条件的《合并协议》,本次交易将通过 Mariner 和 Avolon 合并的方式实施,合并后Mariner 停止存续, Avolon 作为合并后的存续主体成为渤海租赁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各方分别为渤海租赁、Mariner 和 Avolon 三方。
交易各方情况. 之“一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交易各方情况. 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1R6G8Y)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我公司间接持股 100%。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心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转让;教育咨询 (不含中介及办学);居家养老服务;集中养老服务。 国 寿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MA1FL2FN6K)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我公司间接持股 10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各方情况. (一) 交易对方情况 1、 PTO7 Pty Ltd 简要情况 PTO7 Pty Ltd 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址为 Suite 903, Level 9, 1 Xxxxxx Street Sydney NSW 2000;法定代表人:Xxxxx Xxxxxx Xxxxxxxx 先生;注册资本为 1澳元,注册登记号为 125 146 269,主营业务为担任持有投资产品信托的受托人;由 Xxxxx Xx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xx 和 Xxxxxx Xxxxxxxx 三位自然人一起持有 100%股权。 2、 Woodvale Vintners Pty Ltd Woodvale Vintners Pty Ltd 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址为 C/- BRM Holdich Level 8 / 420 Xxxx Xxxxxxx Street Adelaide SA 5000;法定代表人:Xxxxx Xxxxx Xxxxxxxx 先生;注册资本为 100 澳元,注册登记号为 108 474 157,主营业务为担任持有投资产品信托的受托人;由 Xxxxx Xxxxx Xxxxxxxx 和 Xxxxxxxx Xxxxxxxx Bourne 两位自然人一起持有 100%股权。 3、 Xxxxxxx Xxxxx Xuthy Xxxxxxx Xxxxx Xuthy 是居住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两位澳大利亚籍自然人。 (三) 本次交易前,PTO7 Pty Ltd 和 Woodvale Vintners Pty Ltd 除了对 Kilikanoon 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几乎没有其他实质性业务。 (四) 3 个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行为。 (五) 3 个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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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医学教育网(xxx.xxx00.xxx)2022 年护士资格考试-金题点睛班课程辅导服务。金题点睛 班课程是指乙方旗下医学教育网(xxx.xxx00.xxx)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相关辅导课程,辅导类别以学员实际选报并交费开通的为准。该等注册学员在注册、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课程学习服务。

  •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填表说明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全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策略、政策及制度,管理员工考核和薪酬, 维持良好的员工关系,组织员工培训及发展,为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支持服务;指导并协助附属公司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附属公司在岗位编制、费用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监督。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5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