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燃气 样本条款

交通燃气. 公司于 2008 年成立了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燃气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工程建设及新能源技术开发等。为加强与上游供应商合作,公司于 2010 年引入新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交通燃气公司进行投资。2011 年,公司完成对交通燃气公司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变更为 2.35 亿元,目前已完成二次增资,注册资本 5.25 亿元。 公司交通燃气业务主要是通过 LPG 等化工气体的批发业务以及干道两侧的加气站为公交车及私家车提供 CNG 加气服务实现盈利。2018 年,西安市政府引进“吉利甲醇汽车项目”,该项目为近年西安市招商引资“头号工程”,交通燃气公司 2018 年配套新增甲醇加注站项目,积极完成吉利甲醇汽车项目配套工程甲醇加注站项目建设。截至目前,交通燃气公司已运营 15 座加气站,24 座甲醇加注站。 2019-2021 年度,交通燃气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如下表: 表:2019-2021 年度交通燃气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LPG 业务 销售收入(万元) 69,476.47 50,105.63 169,9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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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立契約書人 機 關:客家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主任委員 李永得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電 話:(02)89956988 廠 商:代 表 人:統 一 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

  • 费用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印刷费用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 利用の制限 第18条 当社は、天災、事変その他の非常事態が発生し、又は発生するおそれがあるときには、災害の予防若しくは救援、交通、通信若しくは電力の供給の確保又は秩序の維持のために必要な事項を内容とする通信、又は公共の利益のために緊急を要する通信を優先的に取り扱うため、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を制限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本サービス提供の終了)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