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单位净值. 指理财产品份额的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总份额。
产品单位净值. 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产品单位净值,即产品净资产/产品份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六位。) 2.产品管理人在产品起息日对募集期内客户认购产品份额进行确认,期初产品单位净值按照“1 元/份”来计算。 3.
产品单位净值. 1.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3.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估值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8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巨额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为巨额赎回。2.发生巨额赎回时,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若接受客户全部赎回申请,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3.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启用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4.超过 500 万份以上的大额赎回,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预约。
产品单位净值.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可能小于 1 元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兑付日公布产品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根据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客户到期金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