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保修条款 样本条款

产品质量和保修条款. 1.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要求,特别是在环境、质量和无缺陷产品方面符合要求。 2. 如果存在任何有缺陷的产品或服务,或者任何其他违反合同或义务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法律授予的权利,包括获得补偿的权利,代替履行的补偿,此种权利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受责任上限或最低损害赔偿的限制(最低条款、累积条款等)。 3. 如果根据其性质和预期用途,产品需要以不同方式安装、连接或连接到其他产品,那么,补救措施还包括移除有缺陷的产品,并安装修理过或没有缺陷的新产品。 4. 即使由于疏忽不知道这些产品存在缺陷,本公司保留对存在缺陷的产品提出索赔的权利。而且,如果在接下来的交付中还是存在缺陷产品,即使本公司已批准基于原始样品或任何更改的样品进行大规模生产,本公司仍然保留对存在缺陷的产品提出索赔的权利。 5. 如果由于多次交付存在瑕疵的产品,特别是正在进行的供货合同范围内交付瑕疵产品,必须对进货进行比正常情况更彻底的检查。根据公司的要求,供应商应自费检查所有进货,或者承担所有交付的货物在公司场所接受检验的费用。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品的比例特别高),从首次发生交付瑕疵品的情况开始,供应商应自费检查所有即将出库的产品,同 时承担所有已发出去的货物根据公司的要求接受检查的费用。如果需要对所有的货物进行检验(对进出境货物的检验),公司和供应商必须就该措施的期限达成协议。 6. 针对产品质量出现瑕疵或数量不正确的投诉,在正常业务经营条件下,如果能在适当时间内提前通知,则视为及时作出了投诉处理。在公司收到货物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在发现瑕疵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就瑕疵品提出投诉,或在发现瑕疵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均视为公司及时提出投诉。 7. 公司检查货物的义务仅限于在检验进货产品或质量控制检查的过程中,在产品外部检查中发现的瑕疵,包括交付文档(例如,在运输中受到损坏,不正确的交付或交付物品太少)。 8. 公司应在收到准备就绪通知后的短时间内检查产品的功能。对于程序复杂的系统和设备,公司有权预留 30 天检查其功能。如果由于技术或组织方面的原因,公司无法自行验证产品的功能,其有权由其他公司进行检查并提出投诉。否则,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9. 如果产品的功能性检查的结果不佳,公司应享有第 d)条条款中规定的权利。 10. 尽管进行过功能测试、其他检查或对型号、样品等的批准或授权,供应商仍应继续履行所有但不限于此的合同义务。本公司不放弃其担保权利。 11. 本条款的期限为风险转移后 48 个月有效;在建筑工程和提供其他工程的情况下,应在工程验收后的 60 个月内有效。当供应商收到公司就产品缺陷提出的书面或传真投诉时,该时间期限将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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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方式 本理财产品为合格投资者专属的私募产品,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 于成立日后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资金运用情况、产品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合格投资者也可以联系本行客户经理或客服中心,取得所需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等。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実施方法 仕様書の内容を確認し、実施方法を記述。以下の各項目も同様

  • 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約の目的)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